《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工作,2月21日至24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北京举办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以及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单位和部相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共计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从2007年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工作已经走过十几年,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而去年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则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又迈上了新台阶。
在此次培训班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魁立、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陈华文等围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出台、非遗整体性保护等作了专题讲座,与会学员围绕“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等议题展开分组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认识到,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家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把学到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