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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4 11:05:31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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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电总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通过主管部门扶持、专项资金引导、节目制作机构广泛参与,推出《“中国节日”系列节目》《万里走单骑——遗产里的中国》《还有诗和远方》《技惊四座》等一批优秀节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2022年,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工作,引导鼓励创作推出更多优秀文化类节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2.坚定文化自信。立足中华文化宝库挖掘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从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学艺术、典籍著作、人文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广泛取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彰显中华文化魅力。

 3.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播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积极运用群众喜爱的表现手法、艺术形式,把中华美学精神与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

4.增强传播效果。主动适应融合发展大势,注重吸引年轻人、赢得年轻人,用年轻人喜爱的艺术语言和表达方式,创作出更多富有青春气息、时代气息、与年轻人同频共振的优秀作品。积极运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大屏小屏联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提高在年轻群体中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word电子版(存储介质为U盘)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于5月15日前邮寄至广电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孙州义,电话:010-86096235,邮编:100866)。

2.视频材料。如节目已完成部分录制,可提供1期mp4格式标清样片(存储介质为U盘),与申报表一并寄送。

三、申报评选程序

1.“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相关项目选题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报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各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

2.广电总局宣传司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选送的项目进行评审。

3.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被列为“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广电总局宣传司与项目创作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发放扶持资金,并在创作播出和宣传推介上予以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广泛征集,精心评选推荐。对列入广电总局重点项目的,要加强创作跟踪指导,配套扶持资金,做好全流程保障,为优秀作品创作播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点击下载:2022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

关键词:通知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