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就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价工作作出安排。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于2010年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并设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作为省政府质量奖附属奖项。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以及获得河北工匠年度人物荣誉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
根据要求,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符合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条件。推荐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记者 马彦铭)